據新華社電 長沙警方12日晚通報,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,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於12日對發生校車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一幼兒園負責人王長海、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。
  10日,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一輛校車,在途經長沙市岳麓區含浦鎮乾子村時翻入水庫,致車上11人死亡,包括8名幼兒。
  據湘潭市有關部門介紹,樂樂旺幼兒園2010年開辦,在湘潭縣教育局辦證。2011年1月響塘鄉劃歸雨湖區,2011年4月11日在雨湖區教育局換證。  (原標題:湘潭校車事故 兩人被刑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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