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吉林省延邊州中院13日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,認定李達球受賄1095萬餘元,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4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。
  (原標題:李達球受賄千萬一審獲刑1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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